税务局提醒:三项税款须于3月31日前缴纳
柬埔寨税务局近日发布公告,提醒所有企业和纳税人应在3月31日前完成所得税、专利税和广告牌税的申报和缴纳,以避免逾期罚款或法律责任。
税务局指出,所得税的计算依据为纳税人的年度净利润,即年度总收入扣除依法允许的费用和支出后的金额。若企业在年度经营中出现亏损,则可免缴所得税,但仍须按照规定完成税务申报。
专利税则按照企业规模设定固定税额,其中:小型企业:每年40万瑞尔(约100美元);中型企业:每年120万瑞尔(约300美元);大型企业(年收入超过100亿瑞尔,即约250万美元):税额介于300万至500万瑞尔(约750至1250美元)。
广告牌税适用于所有商业宣传设施,包括橡胶、纸张、布料印刷广告,以及商铺招牌、公司标识、办公室指示牌和其他商业广告图像等。
税务局强调,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系统完成申报和缴纳,无需前往税务局办理。其中,所得税:可通过电子申报系统(Tole-Filing)提交,并使用电子支付系统(e-Payment)缴纳;专利税:可通过电子支付完成,并自行打印缴税凭证;广告牌税:可通过GDT Taxpayer App申报和支付。
税务局敦促纳税人尽早完成相关手续,以免逾期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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